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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超: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三级监管体系

  源头治超: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三级监管体系

  01

  组建综合指挥机构。

  省市县组建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具体负责监管平台的预警信息、工单指令的指挥调度、监督整改和督查督办等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起以技术部门为支撑、以道路运输机构和交通执法机构为主力,运管、安监、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合办公机制,进驻综合指挥场所联合办公,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7×24小时值守。

  02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根据需要适当投入,具备工作场所、控制台、工作站等软硬件设施,确保工作需要。加快道路和场、站、区及相关节点监控设施等新基建建设,完善信息化监管基础设施。按照市场规律加快交通运输工具智能监控设备安装应用,管好用好数据“源头”,确保信息安全。夯实各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基础,抓紧完善升级各级各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监管平台提供基础支撑。

  03

  完善各类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打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类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在已整合高速公路通行数据、市场监管、公安车管、道路运输等相关监管数据的基础上,加快整合非现场执法、固定治超站、国省干线公路车辆监控及流量调查、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航运海事和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控、监控设备运行服务、各种新业态等数据资源,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实现监管无死角、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上传数据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完善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监管数据链和生态。建立完善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对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分级,完善信用风险监测、信用预警等功能,依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04

  建立完善制度流程标准体系。

  随着监管平台功能逐步完善情况,陆续出台跟踪督办和公开通报、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违法线索处置、违规线索处置等系列制度指南体系,各市、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

  05

  建立完善高效运转、规范有序工作机制。

  以监管平台为依托,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的运行机制,对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调度、及时处置,工单流转限时办结、及时上传,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通报考核排名。
 

源头治超: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三级监管体系
 

  保障

  措施

  01

  强化组织领导。

  三级监管体系建设是强化科技监管、优化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型的必由之路,更是“一把手”工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升站位,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02

  坚持试点先行。

  2021年6月底前,省厅依据建设标准、软硬条件和基础信息接入情况等要件对申报试点建设的市县进行评审,确定三级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给予技术支撑和资金补助,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7月底前召开全省三级监管体系建设现场会,介绍做法、总结经验、现场观摩;10月底前,所有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达到建设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全省三级监管体系建设。

  03

  严格考核奖惩。

  根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加快推进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省厅将跟踪督办,定期发布建设进度通报和信息,排名公示、对账销号,并纳入厅交通运输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和厅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拖沓、敷衍塞责、进度迟缓和弄虚作假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全省通报。

  04

  加大培训力度。

  开展多层级、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采取座谈交流、线上讲解、集中授课等方式,使基层领导和相关人员尽快熟悉监管平台的操作,掌握处理流程和标准,为监管平台高效运转、高效处置提供有效支撑。

  05

  做好宣传引导。

  全方位多角度对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等进行宣传,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处置信息,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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